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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精神病人“被凶手”

http://news.qm120.com2010-05-04 16:23:24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一桩命案的定谳全在口头上,丧失了起码的法律严肃性,如此必然受到质疑。

  近日一篇网帖称:2009年年底,尉氏县警方迫于“命案必破”的压力,将精神病人刘卫中抓走,二十多天后,警方宣布当地的“4·16”命案告破,指刘就是凶手,但因其是精神病人,故又将其释放。当地公安称向媒体辟谣称:帖子中“抓精神病抵犯”的说法,纯属捏造。(《新京报》4月30日)

  虽然对于警方是否“抓精神病抵犯”以提高率仍在调查之中,但从已披露的相关事实看,精神病人刘某被警方先抓后放,被认定为命案的凶手。我们且分析一下,警方如此办案能否避免精神病人“被凶手”的质疑。

  首先,看警方侦破此案的程序。刘被警察拘留20多天,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即便是普通的正常人,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也应该通知其家属,以便聘请律师,这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更能保证公正办案。

  而事实是,刘卫中一直没有回家,家人多方寻找,才知道他被派出所所长“送敬老院去了”;几天后,刘家人被警方告知,刘已经牵扯到一起命案中;再过二十多天,刘的家人又被警方告知这个精神病人已经是一桩人命案的凶手,但不用负刑事责任,可以回家了。

  其中状况一变再变,警方没有提供一份法律文书,包括拘留通知书、鉴定结论,一桩命案的定谳全在口头上,丧失了起码的法律严肃性,如此必然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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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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