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定”美容整形注射致癌
http://news.qm120.com2010-05-18 15:06:1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对于公共安全事件中,如何保护弱者的权益,执业律师则提供了另外一条不同的解决之道。
深圳律师:建立一个有效的叫惩罚性的赔偿机制,我们现在还是适用的是一种补偿性的机制,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由于他这个手术失败你有多少损失,你说吧?那你说的就是你看病的钱,你注射的钱,你的差旅费仅此而已,就没有一种惩罚性的,所谓惩罚性的就是说,由于你的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法律推理说她这种精神损害是很严重的,那应该给她一个巨额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发端于英国,后英美联邦国家也纷纷效仿。这种赔偿制度,是对受害人全部人身损害的加倍赔偿,而不是单纯地对购买商品价款的加倍赔偿。
美国曾经有这样的判例:2007年,美国著名制药企业默克公司因一种叫做万络的药品引发诉讼,这种药品的不良反映是有可能引发心脏疾病。一位54岁的男子用药治疗关节炎后心脏衰竭去世,家人起诉默克公司,最终获得了德州法院判赔的2.5亿美金赔偿。面对5万宗消费者的集体诉讼,企业最终付出了赔偿48.5亿美元的代价。
1999年,抽了一辈子“万宝路”牌的一位美国公民,因肺癌去世。家人将“万宝路”公司诉上公堂,经过长达十年的漫长诉讼,2009年3月,美最高法院最终裁决,逝者家人获得总数高达1.4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深圳律师:我们立法这方面还是有缺憾的,它没有在这方面就是说给法院一个就是惩罚性赔偿的一个依据,它现在就是一个补偿性的赔偿依据,那当然法官他就肯定就是说我依法判决,那你只能赔这么多,因为你只损失了这么多,这有赖于我们立法者就是说要更倾向于保护弱者的角度,那他就要在这方面要有所倾斜才行。
半小时观察
奥美定受害者的之难,无意间触及到了现行法律监管体系的一个模糊地带。经过审批的医疗用品造成了不良反应,对消费者的伤害如何认定?谁来承担责任?专家建议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我想这个制度的根本就是用来平衡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让明显处于下风的消费者,不再被钻了法律空子的企业拖得无可奈何。其实,进展艰难的案件远远不止奥美定这一例,如何抬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它们不再肆无忌惮地忽悠消费者,伤害消费者?我们的制度之门还需要在很多地方多上几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