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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对9类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下月进行听证

http://news.qm120.com2010-06-10 14:58:5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室内外全面禁烟

  1幼儿园

  2中小学

  3青少年宫

  4妇幼保健院(所)

  5儿童医院

  室内区域禁烟

  幼儿园、中小学之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和餐厅,以及妇幼保健院(所)和儿童医院之外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仅对室内区域禁烟

  幼儿园、中小学、青少年宫等5种场所室内外或将全面禁烟。

  《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出炉,四川省政府法制办计划于7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公众场所的界定、禁烟范围的划分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等三大热点问题听取公众意见。

  《草案》将公众场所定义为“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有固定围护结构,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的场所”,并按甲、乙两类分级管理。其中甲类场所沿用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定义,包含宾馆、咖啡馆、影剧院等7类28种场所;乙类场所则根据四川省情划定,涵盖网吧、幼儿园、青少年宫,以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学校、写字楼、营业厅及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等。具体管理层面将实行“区别对待”,甲类场所将比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办理卫生许可,乙类场所仅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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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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