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7岁女生涉聚众淫乱案:是否淫乱引激辩
http://news.qm120.com2010-06-10 17:45:02 来源:全民健康网
检方意见:建议从轻处罚两未成年人
昨日,记者从受害人一名家属处了解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大概内容。起诉书称,去年10月,李洁开始和一些男子聚会并发生了关系。今年1月份,李洁又和这些相熟的男子发生关系,同时整个过程被拍了视频。今年3月份,视频被人发到网上。
这名家属对记者说,视频中参与的三名男子都是90后,一名男子因未满16周岁检察院未予以批捕。除了李洁之外,检察院还批准逮捕了另外两名男子。由于李洁和其中一名男子都未满18周岁,检察院在起诉里建议对他们从轻处罚。
各方激辩
17岁少女是否有罪?
马克昌: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惩罚
(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著名法学家、84高龄的马克昌教授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李洁与其他三名男子聚集在一起发生多人,整个过程的视频还在网络大量传播,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罪。法律尽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当个人权益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应当受到惩罚。
针对社会各界热议的“取消聚众罪”的观点,马克昌教授态度鲜明地表示反对,“目前的国情暂时还取消不了”。马教授说,以换偶或者是性聚会的形式在一块,是对传统良好风俗习惯的破坏,一旦取消掉,会在社会引来更多的人去效仿,“一放就乱,这样一来社会秩序还如护呢?”
李银河:“聚众罪已经过时”
(著名性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今年3月初,李银河教授提出取消聚众罪的观点,社会各界褒贬不一。昨日,李银河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李银河向本报记者表示,李洁的行为属于“换偶”之外的“性聚会”。她说,如果警方确认李洁是被别人下药之后才和三名男子发生的性关系,该案的性质就是罪;如果李洁与其他三名男子发生是完全出于自愿,其行为已经满足了目前法律规定的“三人以上发生”的聚众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