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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7岁女生涉聚众案:是否引激辩

http://news.qm120.com2010-06-10 17:45:02 来源:全民健康网

  昨日,李银河再次向记者表述了“聚众罪已经过时”的观点。她说,对于厚街技校女生来说,按现行法律虽然应该以聚众罪进行定罪,然而“按照理想的社会环境来说,不应该对她做出惩罚”。

  针对取消聚众罪不符合国情的观点,李银河说:“让他们举出例子来。1997年取消流氓罪的时候是否适合国情,最终为何取消掉了?”李银河坚持认为,公民的私权利应该得到保护,而不是无目的惩罚。

  薛火根:谁把视频放上网是关键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聚众罪”一审辩护律师)

  薛火根说,厚街技校事件与南京某大学副教授案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是公开不公开的问题”。由于网络是公共平台,在网络上传播后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公共秩序,就符合聚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厚街技校事件没有上网,把事件定性为聚众有些失当。

  薛火根补充说,如果是李洁和其他三名男子当中的任何一人把视频放在网上的,就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性,应当定罪。然而,如果四人都不清楚是谁把视频放到网络上的,就不应该定罪。

  薛火根还表示,目前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充分,李洁最终就算会被定罪,鉴于是17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得到从轻处罚。

  张赞宁:私人生活方式不属聚众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律师)

  张赞宁说,17岁的女孩子李洁如果真的是被人下了药,那么该案就该定性为罪,如果是李洁自愿的,其行为只是她个人的私人生活方式,不属于聚众罪的范畴。

  张赞宁表示,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是道德问题,不应当进行刑事处罚。他说,现在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这个罪名,我国刑法应当和大趋势接轨,公民的私生活应该得到足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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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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