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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使用自然堂防晒露险致毁容

http://news.qm120.com2010-06-11 15:58:08 来源:全民健康网

  律师称可要求精神赔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使用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商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陈平凡称,许女士在使用了自然堂的防晒露后出现过敏症状,应向质量鉴定部门申请对该化妆品进行鉴定,如确属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许女士有权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商赔偿购货款、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如身体损害程度较为严重,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该费用应以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计算依据。如鉴定结果为合格产品,但许女士在购买商品时销售人员对防晒霜的用途、适合的肤型在宣传上具有误导性,那么许女士可以要求销售商相应的赔偿损失。

  陈平凡律师建议,许女士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的途径解决此纠纷,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许女士表示将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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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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