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治死人调查:无业人员缴2000元非法行医
http://news.qm120.com2010-09-20 11:00:1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当前,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的相对短缺,为保障公众的就医需求,国家提倡“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为此,一些地区正在进行社区医院的设备添置和医护人员的配备。对此,有关部门应对社区医院加强监管,以保证就医安全。
本案,一个无业人员缴费2000元便可非法行医,治死人命,尽管法院未判决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但谁又能说生命的逝去与他们毫无关联!
——编辑手记
日前,江苏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就一起社区医院“医生”非法行医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
在此之前,“医生”周业梅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9年3月13日,江苏省淮安市30岁的刘久香因普通妇科炎症,在该市青浦区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治疗后死亡。两天前,43岁的患者周某也因在该社区医院治疗妇科炎症死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社区医院“医生”周业梅用自配含有成分的药物给患者治病,最终导致两人因砷中毒死亡。
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淮安市清安区卫生局,死者刘久香家属将“医生”周业梅、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中心主任肖庆余、清浦区卫生局、淮安市卫生局诉至法院,要求5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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