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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治死人调查:无业人员缴2000元非法行医

http://news.qm120.com2010-09-20 11:00:12 来源:全民健康网

  2008年,周业梅独自一人来到淮安,通过朋友认识了60多岁的退休医生张某。

  张某对周业梅说,你有行医经验,干吗不给别人看病?周业梅表示,我没有行医资格。张某说,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于淮安市清安区卫生局,收费可以开盖有卫生服务中心的收据和发票,能刷医保卡,病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公家的医院。你每月向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肖庆余交2000元管理费,人家收了钱便不会管你有没有行医资格。

  之后,周业梅每月向肖庆余交2000元管理费,每次肖庆余都痛快收下只字未提行医资格的事儿。至此,周业梅成为了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正式挂牌看病。

  一日,周业梅在张某的书架上看到一本《医学武术瑰宝,降魔伏妖秘籍——神医奇攻秘方录》,上面载有诸多“秘方”,周业梅将书借来翻看,着重抄记有关妇科的方子,并试着用书上的方子下药,其中有些药方含有成分。

  故去的刘九香、周某正是使用了周业梅配置的含有成分的“祖传秘方”。

  2009年3月13日晚,周业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医生”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09年4月,淮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具鉴定书,证实刘九香、周某死亡原因为砷中毒,与周业梅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淮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毒物检验报告证实,从周业梅处扣押的两瓶液体中均检出砷化合物。

  2009年12月18日,周业梅因犯非法行医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状告卫生部门

  2010年5月13日,刘久香的丈夫和其他亲属,将周业梅、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中心主任肖庆余、清浦区卫生局、淮安市卫生局诉至法院,要求5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周业梅系被告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聘用的“医生”,无医生执业许可证。周业梅以其所谓祖传秘方为刘久香治疗妇科病,致其中毒死亡。

  经公安机关查明,周业梅无行医资格,以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义对外行医,每月向中心缴纳2000元管理费。被告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明知周业梅无行医资格,仍放任不管,对刘久香的死亡亦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区卫生局辩称:本案属于侵权纠纷,区卫生局不是侵权主体。

  市卫生局辩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是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对周业梅是否具备医生执业许可以及是否行医并不知情,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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