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开出全国首个“乙肝歧视”行政罚单
http://news.qm120.com2010-09-20 11:02:08 来源:全民健康网
人保局开出700元罚单
李晓娜说,房地产行业并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禁止从业范围,强迫体检乙肝两对半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何况还在双方已经建立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之后。
令人欣慰的是,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投诉信进行了详细调查,确认了相关违法事实,并于2010年8月5日向房地产公司正式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7名招用人员的体检项目作出了700元罚款的处罚。
为了获得合理的赔偿,李晓娜委托律师于7月中旬向吴江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后,9月5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苏源房地产公司向其支付了3000元的赔偿金。
乙肝歧视依然盛行
“这个处罚决定意义重大。”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法律咨询版版主杨占青认为,这个罚单表明了当地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心,也警示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中要充分尊重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据人民网刊登的一份北京益仁平中心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三部委新规生效4个月内,仅有不到一成的医院在执行禁检“乙肝”**。
从今年3月30日开始,该中心通过电话共调查了我国29个省份的208家医院,多是省会城市的大型综合医院。在本次调查所成功访问到的207家医院中,只有17家是坚决不给查乙肝的;无条件可以查的医院数量达到了161家,占调查总数的77.78%。而目前全国至少还有20多个省市并未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时清理乙肝相关**。
国内著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认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相关罚款额度太低,对用人单位而言只是非常低的违法成本,歧视乙肝求职者的违法行为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纠正。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不仅仅要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需要采取对医疗单位的相应体检规定和明确一定的处罚措施,以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检测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的发生。
本报苏州9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