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资讯
  • 医院
热门推荐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 正文

做眼袋祛除术被毁容 女子状告医院索赔20万

http://news.qm120.com2010-10-13 14:52:1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市民吴为美容前往医院做了一个眼睑矫正术,不想拆线后却发现自己的眼轮匝肌被去除,导致眼睛受损、视物不清,她认为医院的行为对自己的容貌构成重大毁伤,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向医院索要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总计20万元。罗湖法院一审判决医院退还吴手术费2500元,吴不服上诉,此案昨天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起诉:眼睑手术变毁容?

  吴诉称,2009年4月19日,她去南方门诊部治疗褐青色痣,顺便咨询该院医导关于眼部皮肤松弛的解决办法,并表示想做电波拉皮改善。但医导称手术效果好,劝她做手术,并拿出一份宣传单给她说:“我们这里的陈某某教授手术做得很好,从来没有失败过”。见到陈教授后,他建议做两个手术:重新做一个双眼皮,再做一个下眼睑肤松的矫正术。出于慎重考虑,吴提出先做一个下眼睑肤松的矫正术看看效果如何。手术后5天,吴到医院拆线,但没过几天,她就发现自己右眼从切口处往下有两指宽的凹陷,左眼切口成波浪形,眼睛完全变形,不仅难看,而且视物不清。后来,吴得知,自己的眼轮匝肌在手术中被无端去除,导致眼睛没有轮廓,不仅影响容貌,也损害了眼睛的正常功能。吴曾去多家医院咨询,得到的答复均是没有好的补救办法。吴认为医院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

  一审时,院方则答辩称,手术没有失误,吴眼轮匝肌没有被切除,其双眼正常,请求法院驳回其诉求。

  一审:判医院退还手术费

  罗湖法院在一审时查明,原告以“周颖”的名义前往被告美容科就诊,被告检查原告“双侧下睑皮肤松弛”,诊断为“眼袋”,于2009年4月19日对原告进行了“眼袋祛除术”,原告支付手术费2500元,术后医嘱“随诊”。

首页12尾页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网友关心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