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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眼袋祛除术被毁容 女子状告医院索赔20万

http://news.qm120.com2010-10-13 14:52:1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湖法院委托深圳市医学会就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2009年12月14日,深圳市医学会作出鉴定书,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具之后,法院依职权委托广东省医学会对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重新进行鉴定,但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委托广东省医学会重新进行鉴定。之后,法院又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但由于原告不同意接受鉴定,该所于2010年6月5日向法院出具退案函。案件审理中,被告明确表示,其虽无过错,但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同意退还原告手术费,并自行承担鉴定费。

  该院认为,本案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本案中,深圳市医学会已认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法院依职权委托广东省医学会和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重新进行鉴定时,原告拒不配合,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对此,原告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同意退还手术费25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二审:双方各执一词

  昨天二审中,上诉人吴亲自到庭。她在上诉中表示,深圳市医学会用以鉴定的病例是“周颖”的,而并非自己的,她从未去任何机构作过鉴定。之所以当时是化名去医院做手术,主要是出于隐私考虑。

  当法官询问吴为什么拒绝进行重新鉴定时,她表示,自己眼睛受损害的情况在法庭上就一眼可见的,根本无须鉴定,这是一个无需举证的常识问题,相反医院方面则应举证证明在手术中没有过错。她还当庭出示自己手术前的照片,证明手术前后自己容貌的巨大反差。医院方面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坚称院方在手术中没有过错,同时认为吴提供的是艺术照,不能用于手术前后容貌的对比。

  双方庭审中分歧较大,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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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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