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首次胜诉 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
http://news.qm120.com2010-10-22 13:58:37 来源:全民健康网
“我们整整打了一年(官司),时间太长了。”拿着刚刚到手的判决书,黄嘉明(化名)如释重负地舒了一口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10月21日)获悉,加多宝劳资纠纷案近日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下称浙江加多宝)被判给付前温州员工王勤 (化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103元、加班工资1211元、经济补偿金303元;给付前温州员工黄嘉明(化名)加班工资501元、经济补偿金125元。
这是加多宝众多劳资纠纷事件的首例员工胜诉案。至此,有关加多宝变相裁员、克扣加班工资、强制执行特殊工时制等种种指责再次引起关注。据记者了解,此案之后,针对加多宝的大量类似诉讼或将接踵而至。
员工首次胜诉
据王勤介绍,她于2006年11月进入浙江加多宝温州办事处工作,担任高级业务代表,负责产品销售工作。2007年4月开始,王勤每天都要加班1~2小时,却得不到任何加班工资。投诉公司高层无果后,她要求调换到其他部门,却被无故克扣3个月工资奖金,并降为普通业代,工资降级。
2009年3月,其部门主管劝她自动辞职,承诺可给予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她必须先填离职申请表。王勤信以为真,填写了离职申请表,第二天却被人事处告知她属于自动离职,拒绝给予任何补偿。
2009年9月,王勤向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出面调解,但王勤对调解结果不服,将加多宝一纸告上当地人民法院,诉请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奖金、年终花红、经济补偿金,总金额4万多元。
与王勤案一同宣判的,还有该公司前温州办事处员工黄嘉明状告浙江加多宝,浙江加多宝亦被判给付黄嘉明加班工资501元、经济补偿金125元。
记者获悉,两原告目前已通过法院拿到了浙江加多宝的各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