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两发声明仍留一堆疑问 陷害门是个人所为?
http://news.qm120.com2010-10-25 11:16:25 来源:全民健康网
10月21日晚,蒙牛乳业(2319,H K )发布公告:本集团从未策划、组织、实施任何与指控竞争企业的产品引致儿童性早熟有关的活动;有关互联网流传公关公司的两位管理人员为本集团总裁助理及首席顾问,均为虚假谣传,此二人并非本集团员工;尽本公司所知,本集团一名业务经理(并非高管人员)正在配合中国有关当局调查。
10月22日凌晨,蒙牛发布第二次声明,将“陷害门”称为“安勇事件”,将事件定性为“安勇个人所为”,称“安勇对相关方面及消费者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深表歉意!”
蒙牛道歉了。但纵观整个事件,依然有众多疑点,令公众对蒙牛的声明充满疑问。
“陷害门”:“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蒙牛将“陷害门”称为“安勇事件”,并定性为“安勇的个人行为”,但很多迹象却显示该定性存在疑点。
蒙牛声明中称“根据目前相关情况,2010年7月,安勇在未向任何上级请示的情况下,擅自与合作公司联系,发表了鱼油中含有的EPA成分对婴幼儿健康不利的言论。安勇这种行为,造成什么后果,就承担什么责任。公司负有教育不周、管理不力的责任。安勇对相关方面及消费者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深表歉意!”事实上,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作为蒙牛产品经理的安勇和公关公司合作,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等,不仅“发表了鱼油中含有的E P A成分对婴幼儿健康不利的言论”,而且对伊利公司的产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攻击,并耗费巨资。从这一点来看,蒙牛在含糊其辞。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按照蒙牛集团现行财务人事制度,安勇属于产品经理级别,在这一级别,安勇拥有的财务审批权为5万元。而“7·31”计划(即借炒作鱼油事件攻击伊利产品计划)仅公关费用就在50万元量级,按照规定,作为产品经理级别的安勇无权批准,按照逐级审批的制度,须得到产品经理上级的市场经理、营销副总经理的批准。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的资料并经接近案件人士证实,安勇在策划当初,曾将此事请示其上级———一名赵姓负责人,该人士问安勇:有风险吗?后来,该人士也被司法部门调查过。在确定实施方案后,蒙牛集团儿童奶项目组职员刘慧芳操办具体事宜,在案发前,刘慧芳已经从蒙牛离职。
10月22日,呼和浩特警方针对此事召开了一场不足5分钟的新闻发布会,警方称:此案系安勇(蒙牛乳业市场二部未来星负责人)伙同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智奇公司)赵宁、郝丽平、马野以及北京市戴斯普瑞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斯普瑞公司)李友平、张明等人,通过论坛、博客、w iki问答等多种形式在网络上发布了多篇对Q Q星奶食品诋毁的文章。“据审查犯罪嫌疑待和我局现已获取的证据看,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此案有更深层的背景”。但警方同时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