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车:交强险?我不认识!
http://news.qm120.com2010-10-26 14:21:08 来源:全民健康网
15岁的**骑着摩托车带着小伙伴,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不治身亡,**家人获得了公交公司51万元的赔偿。这起交通事故后,公交公司向肇事司机追偿15%的赔偿不成,将司机告上法庭,意外爆出了公交车未交交强险的“”。审理此案的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认定:公交公司未购买交强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事件
公交车车祸引出追偿案
一名15岁的**骑着无牌摩托车带着同龄的伙伴驾车直行,突然与一辆左转弯的137路公交车相撞,导致15岁**不治身亡,乘坐的**受伤。今年4月27日凌晨六点多,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合肥市临泉路公交四公司油库大门附近,交警部门认定:未让直行摩托车先行的公交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
经交警部门调解,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下称白马巴士公司)赔偿了死者家人51.2977万元经济损失。根据白马巴士公司内部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公交车司机应该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在向司机郑女士追偿近8万元的经济损失不成后,将其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司机称公交未买交强险
谁也没料到,这起白马巴士公司内部的追偿案件,却爆出了一个惊天“”。
法庭上,郑女士指出,自己驾驶的137路公交车没有购买交强险,没有购买交强险无法获得理赔,所以交强险范围内保险限额12.2万元,应该在公司赔偿的总额51万余元中扣除。
公交公司没有否认郑女士的指认,也没有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该车缴纳了交强险。郑女士的指认得到了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的查实。经过该院审理查明,白马巴士的确没有给肇事的137路车辆购买交强险。法院审理认为,白马巴士公司在企业管理中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肇事车辆保险手续,故交强险保险限额部分的数额12.2万元应该在总额中扣除,据此判决郑女士应该赔偿白马巴士5.8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女士已经不在白马巴士公司工作,这一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