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少女跳楼案宣判 5名被告中2人死缓
http://news.qm120.com2010-11-02 09:51:39 来源:全民健康网
龚丞、徐磊、王凯、韩晓东、林义(前排从左至右)站在被告席上。新华社发
10月31日,原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龚丞站在被告席上。
10月31日上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在一审宣判中,湘西州中院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3人同样因罪分别获刑;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5名被告人
林义 男,40岁,个体汽车修理工,死缓
龚丞 男,32岁,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死缓
韩晓东 男,34岁,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无期徒刑
徐磊 男,32岁,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辅警,有期徒刑15年
王凯 男,34岁,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有期徒刑13年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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