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肾者生存状态调查:肾移植后80%生存10年以上
http://news.qm120.com2010-11-05 10:50:1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在龙岗打工的杨在当地一家药店买了流产药,服用后身体严重不适,经医院检查为肾功能衰竭。杨认为她所服用的是处方药,药房在无处方的情况下无权开具,于是一纸诉状将药店及其所属的药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600余万元,其中后续治疗费就超过500万元。龙岗法院认定原告杨损失总共为55万余元,一审判药店方面承担三成责任,赔偿16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二审。
原告:擅卖处方药致肾衰竭杨现年25岁,她与丈夫、父母均在深圳务工,她本人在龙岗区横岗街道的眼镜加工厂工作多年。她起诉称,2008年11月23日,她在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横岗一分店购买流产用药,该店老板卖给她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她回家吃完药后开始大出血,遂于2008年12月8日到药店处询问原因,药店老板将其带到附近一门诊,但医生知道情况后不接收她。药店老板便将杨带回药店并给她输液,连输几天后病情反而加重。
12月10日,药店老板将杨带到另一药店进行清宫术,手术后继续给她输液。输液过程中杨病情恶化,出现眼肿、腰痛、呕吐、头昏、胸闷等症状。次日,药店老板了解情况后认为是杨胃不好,又开了6粒吗丁啉,杨用后病情持续恶化。随后,杨先后前往横岗人民医院和龙岗区中心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肾衰竭,须定期去医院做透析,治疗费用很高。
杨认为,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均为处方药,没有医生处方,药店不能将此类药卖给顾客,但被告为了私利随意给病人开药,最终导致其身患肾衰竭,于是将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横岗一分店和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
被告:我们未出售物案件一审时,两被告否认出售过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给杨。两被告称,杨称在被告处购买了,但未提交任何发票或小票,事实上被告从未出售过上述药物给杨,药监部门在被告处也没查出被告有出售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的违法行为。同时,杨提交的证据存在自相矛盾和不能印证的情况。原告陈述其在2008年11月23日在被告处买药吃后大出血,但却在半个月之后的12月8日才来药店询问原因,不合常理。原告陈述其于12月11日去龙岗中心医院就诊,但其提供的入院记录却显示其住院时间为12月28日。原告的入院记录还记载有原告曾进行药物流产和清宫术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原告却只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