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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消费何以心安?律师提醒消费者注意细节

http://news.qm120.com2010-11-21 10:58:29 来源:全民健康网

  ●事件回放

  今年9月27日,张女士在岐关西路圣亚太家居广场看中了几件家私。由于当时一张床品缺货,张女士便与店家签订了该床品订货单,当时交付全额,并约定以其中30%的金额作为定金,并于订单中指定于10月10日之前将货物送达。

  10月10日以后,家居店并未按照约定如期将床品送达。张女士致电圣亚太家居,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厂家提不了货,他们将尽快联系,“过两天”可将床品送达。

  然而,一个星期以后,张仍未接到圣亚太的电话。在随后5-6次的沟通过程中,圣亚太一直承诺“尽快送货”,“过两天”成了张女士最常听的承诺。

  “多次协商以后,家居店提出协商方案:由家具店提供另一款1.8米床供张女士使用,待订购床品到货后,再跟顾客交换回来。但张女士表示,她订购的规格是1.5米床,家中房间容不下1.8米大床,她表示,这个协商方案“根本不实际”。

  ●回应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线索,记者联系了圣亚太家居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仔细聆听缘由后,表示将即刻着手调查。不久,一名此次订单的李先生致电本报,阐明迟迟无法交货的原因是“厂家那边无法提货”,并指出,该床品“今天已经到货”,表示“过两天应该可以送到顾客手里”。当记者询问其为何不当天送达顾客住处时,李先生称,如今临近年底,家居店工作人员比较忙,不能及时抽调人员送货。

  ●律师说法

  如果对商品的送货日期有明确的书面协定,那么该家居店的违约行为成立。因消费者与家居店的订单有明确规定“定金”金额,那么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于定金的赔偿。

  提醒消费者注意,在签订订货单之时,一定要在订单中明确“定金”的部分。否则,如果发生意外导致交易无法如期进行,就算交了全额款项,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麻烦。因此,在下定货单之前,各种细节,包括质量承诺、效果承诺等,一定要争取书面形式的规定。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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