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减肥纠纷该怎样维权 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news.qm120.com2010-12-07 11:09:01 来源:全民健康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许多女性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途径进行减肥。可是,有一部分女性不仅没能达到目的,反而招来祸端,乃至酿成诉讼。
26岁的聂虹因体形偏胖而想到了减肥。2010年元月,聂红看到一家美容所推出的减肥广告,称:一个疗程,减重7-25斤;减腰围3-9公分;减大腿1-5公分。且系采用纯天然药物,绝对不反弹。为让减肥者放心,美容所还表示,可以就减肥的效果、提供的药物无毒副作用作出书面承诺书。被吸引的聂虹便花了2000元购买一个疗程的,并严格按说明服用。可聂虹由此出现了头晕、全身无力、腹泻、食欲不振等症状,且日益加重。经医院诊断,原来系产生毒副作用引起肠功能紊乱所致。聂虹为此花了2880元医疗费用,并停止服用,才逐渐恢复正常。
张惠因平时运动量少,使得自己的体重有些偏重,便想到了。2010年3月1日,张惠同闺中密友逛街时,在街头醒目位置看到一家中心的广告:“一个月不吃药、不运动,轻松减重30斤”。禁不住诱惑,加之闺友撺掇,张惠走进了这家中心,并支付了2800元的费用。可在此后的一个月里,张惠虽严格按照中心的要求,每天定时到中心按摩,每顿晚饭只吃一个苹果或一些蔬菜,可身材、体重仍依然如故。张惠遂要求中心退款,可中心却以其已作出相应投入,付出了相关劳动,张惠的体质可能存在特别之处,没有效果纯属意外为由拒绝。
■减肥者遭遇纠纷如何索赔
遭遇欺诈,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九条,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减肥无效,可要求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