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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针对“天价微博”拟制定相关规范

http://news.qm120.com2010-12-10 09:34:3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包天收费覆盖范围将扩大

  那么,作为移动运营商,又应该尽到怎样的资费提醒与预警义务呢?据记者调查,目前,在用户到达别的国家或地区时,国内三大运营商会自动发送“欢迎”信息,其中包含在当地的资费标准。此外,如果用户在出国前致电运营商客服电话,要求开启国外漫游业务,客服代表通常情况下会介绍出行目的地的相关收费标准,若用户主动询问有关收费事宜,客服代表也会善意提醒用户关闭“数据漫游”功能。当然,如果用户主动查询运营商网站,世界各国的漫游收费标准会一清二楚。

  不过,记者发现,如果在国内设定了某一档次的套餐,且选择了每天套餐流量提醒功能,用户每天都可以通过提醒短信,清楚地了解前一天语音或数据流量的使用情况。但是,由于国际漫游数据套餐产品几乎还没有,上述提醒功能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还做不到。

  “要解决国际漫游资费过高的问题,最根本的途径还是与境外合作运营商开展降低资费的谈判,而目前最可行的方式,是推出国际漫游数据套餐产品”。舒华英介绍,据他了解,目前中国联通已经推出了至台湾地区的数据漫游包天产品,有需求的用户可以享受到包天不限量的国际漫游数据业务。据悉,该产品包含的国家和地区在持续扩大。

  针对“天价微博”、“天价QQ”等现象,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9日回应说,对一些新业务、新应用在特定使用环境下,如何能使用户更准确、及时地知晓和感受到移动数据流量和价格的变化,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相关文件,引导和规范电信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和完善价格和通信量的提醒服务。据悉,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北京市消协表示

  电信运营商应尽警示义务(链接)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富子梅)记者就 “最贵微博”事件采访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类似现象已不是个案。消费者享有接受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电信运营商在提供服务和收取相关费用前应尽告知和警示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尤其是针对境外漫游收费标准等对普通消费者属非常识性的内容,运营商应在开通或出境时进行提示甚至警示,实施有效告知,便于消费者选择。

  鉴于各国电信资费标准的差异,北京市消协从4个方面提醒消费者:第一,在境外谨慎使用电信增值业务和各类推送服务;第二,消费者出境前应充分了解当地电信资费标准及收费情况并向运营商确认;第三,境外漫游时比较好关闭数据漫游功能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数据流量,如需要使用某些功能,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第四、如果在境外长时间逗留,建议使用当地的资费卡,相对经济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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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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