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一医院耗材招标被指索30%回扣
http://news.qm120.com2010-12-20 09:58:4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在连云港期间,记者接触的几位配送(供应)商对记者称,他们都曾在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遭遇过自愿让利10%-30%的。有一位供货商甚至称,在医院强行扣除让利后,被扣除的部分钱款还被要求写过“自愿捐款书”。他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对此,李明星断然否认。“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事情。按照集中采购的原则。供应商将医用耗材供应过来后,我们没有任何的环节能够制约得了他,所谓的让利情况不具有可操作性。”
但对此,王明光称,《焦点访谈》不是曝光过徐州一些医院二次议价的事情吗?徐州那些涉及到的医院,都是要求供应商在集中采购的价格上再次对药品进行让利的。“让利确实导致我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但是,让出来的部分并不是让给了患者,而是被医院拿走了。作为供应商,我们也是有办法找回损失的,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患者,我们做生意的人,是不会做亏本的买卖的。”王明光对记者说,作为供应商,他们在和医院合作的过程中,医院对他们的制约也很多。现在供应商这么多,你不就范,不让利,你就出局。比如这一次所谓的遴选,不就是医院的制约之策吗?
律师说法:名为遴选实质上属招标
据一些供应商对记者称,此前他们已经就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擅自举行招标,二次议价,招标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向江苏省卫生厅反映,但至今没有答复。12月17日下午,记者连续多次拨打江苏省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表示,医院在进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精神。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已经发布了招标公告,而且还附带全套的招标文件。后来尽管改名称为“遴选”,事后医院也主张称此次活动为遴选,但整个过程实质上仍然属于招标活动。
“作为医院,他们对投标公司的资质以及相关的资料有审查的义务,应当确保他们是符合投标条件的。如果把关不严格,让一些不合格的公司进入,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则无法保证。”刘茂通律师对记者称,按照法律规定,招标过程中严禁收受回扣,收受回扣实质上就是一种受贿行为,符合刑法规定条件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通过支付回扣、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等手段而中标的,则是无效的中标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投标单位(供应商)有权利提出异议和举报,并且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要求重新进行有关的招、投标活动。招标单位(医院)经过调查属实后,应当废除有问题的中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快报记者 邢志刚 连云港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