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称经期使用云南白药致病 向卫生部长写信
http://news.qm120.com2011-01-21 09:58:2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去年6月,本报报道了西安的陈女士自称经期内使用云南白药产品致病,起诉要求修改说明书一事。今年1月19日,相关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结果:因为没有云南白药膏和气雾剂的配方,药物对陈女士是否有损害关系无法确定。
原告
经期用“云南白药”致病
去年2月11日,西安的陈女士因膝盖疼痛,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陕西)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店购买药品。驻店药师在问明情况后,向她推荐了云南白药膏和云南白药气雾剂。“我告知她,我来月经了,她说没问题,如果不能用的话会在药品说明书中说明的。”
陈女士称,在按照说明书用药两次后,她全身发冷、经血增多,经期延长为16天,“致使我见风寒就扎痒渗骨地疼,在夏天还穿着保暖内衣、棉衣、棉裤、棉鞋”。此后,她多次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联系,希望给予医疗补偿,并要求“云南白药”公司修改使用说明书,注明“经期慎用”,但无果。
去年5月下旬,陈女士将“云南白药”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起诉到雁塔区法院,诉请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3269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云南白药”公司修改使用说明书,增加“经期妇女慎用”字样。
法院
无法确定是否有因果关系
去年6月28日,雁塔区法院开审此案。“云南白药”公司提供的证据指出,产品不存在缺陷,白药膏、气雾剂均有国家标准,国标并没说经期慎用,因此不会在说明书上加以说明。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辩称,药是合法渠道购得,原告询问驻店药师能否使用时,药师是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告知的,已尽了提醒义务,认为该药店无任何责任。
因陈女士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损害后果与用药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庭当庭表示,有鉴定结果后再行审理。
等待数月之后,2011年1月19日下午,司法鉴定中心向陈女士出具了鉴定结果。其中“分析说明”一项指出,在审查案卷资料后,认为需对陈女士使用的药物配方进行分析鉴定,然而,“因本案当事人不能提供药物配方,依据现有资料无法确定被鉴定人陈女士经期延长和经血量增多与行经期使用云南白药膏和气雾剂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