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服保健品身体不适 起诉物美超市10倍索赔
http://news.qm120.com2011-02-12 09:50:51 来源:全民健康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保健品送礼成风已经是多年来年节的常见景观了,消费者怕买到假的就到超市、商场、药店去买,怕出问题索要发票留证据,但还是出了问题。
北京通州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消费者服用保健品身体不适,诉物美超市十倍索赔的案件,先不说保健品是不是真的有问题,商家就直接否认曾经卖过这个产品。
原告陈宝丰去年9月、10月三次在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州九棵树店,购买11盒精旺参茸倍力胶囊,花费3245元,谁知吃出了问题。
原告代理人:原告服用该保健品一段时间后出现了头晕、恶心、厌食等,该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926》精旺参茸倍力胶囊,原告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数据库没有这个产品的批号,原告投诉到药监局通州分局。药监局通州分局书面告知原告陈宝丰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926》的产品应为海晏堂牌海参胶囊。
陈宝丰认为物美所售保健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九棵树店和物美集团共同返还购货款3245元并十倍赔偿。原告向法庭出示了购物小票、发票、药监局通州分局调查书,而被告方虽然认可发票的真实性,却不认可购物小票,否认卖过这种保健品。
被告代理人:原告所举的这个消费小票真实性没法确认,上面的开票人不是物美公司员工,跟物美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这个小票跟物美唯一的销售小票样式根本完全不一样。
一听被告说不认可买卖关系的存在,原告方急了,双方就此展开了辩论。
原告代理人:你给了我正式的发票,怎么证明不是你的参茸胶囊?
被告代理人: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该证明你对应的食品是你的参茸。
原告代理人:小票都有,而且食品我也有。不能说柜台撤走了,没有了。开据的发票是真实的,我们在那里没买过其他东西,就是这个参茸胶囊,不能说搬走就不算数了,不负责任了。出租柜台也应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