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获十倍赔偿
http://news.qm120.com2011-02-25 10:06:44 来源:全民健康网
正是由于双方在“赔偿”二字上持不同意见,谈判几度陷入僵局。沃尔玛方面提出,以入账的方面考虑,希望冯可以写明是“顾客服务费”1130元。但至于什么是顾客服务费,另一位副总解释说,可以从服务的角度,也可以投诉的角度,但遭到冯强烈拒绝。
“我不是为了要你们的钱,这样我觉得对我很不公平,我就是为了讨个公道。”由于情绪激动,冯二度掩面而泣,她数次提出不再接受调解,坚持要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第二次调解险告失败。
消委会确认支付款项为“赔偿金”
为此,调解此事的消委会大良分会吴志如副股长拿出《食品安全法》,翻到第96条规定并确认,按照法律确实是以一赔十的赔偿:“如果不是他们的商品,他们为什么同意赔钱给顾客?”
顺德消委会另一名负责人梁先生也介入此事参与调解。他表示将不偏袒任何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合法依规协调此事。最后,双方同意由消委会方面写出调解情况说明,确认冯购买到价值113元过期食品并明确:“沃尔玛支付赔偿金1130元”至此,双方才签字认可和解此事,而沃尔玛方面始终未对“赔偿”一词给予任何回应。
昨日17时30分,冯终于拿到了1130元赔偿金,该超市两名负责人随后清点并回收了24盒过期方便面及4袋辣椒粉,并表示欢迎冯再去超市购物。
赔偿结束后,吴志如给冯留下了投诉电话:“我们正希望你常去监督,如果以后再发现这些情况,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我,我马上派人去查,如果属实我们将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就不是赔偿这么简单了!”
冯事后对本报连续数日的采访报道表示感谢:“如果这些事情我不说,媒体不关注,买到过期食品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希望大家都来监督,共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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