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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打完甲流疫苗变“玻璃人” 靠药物维持生命

方荣刚

http://news.qm120.com2011-09-26 14:25:47 来源:全民健康网

  霍邱县孟集镇男子李朋今年32岁,2010年1月在该镇打了一针甲流疫苗,两天后身体开始出现异常反应,血小板数量一度降为0,如今每天要靠大量药物才能维持生命,医生告诉他终生无法治愈。

  打完疫苗后几乎丧了命

  李朋家住霍邱孟集镇街道,原是该镇一家幼儿园的校车驾驶员。去年1月10日,李朋送幼儿园学生集体去注射甲型H1N1流感疫苗,因从学生健康方面着想,他也注射了疫苗,医生也把仅剩的一支为他注射了。

  谁知两天后他开始低烧不退,嗓子疼;五六天后鼻腔有血丝;七八天后牙龈开始出血;第12天,左手腕出现一块红斑,舌头变紫,嘴里满是血泡,身上大面积出血点,于是他赶紧到给他注射疫苗的医院检查,他的血小板数量降为55。第13天开始小便带血,次日赶到淮北矿工总医院治疗,经检查他体内血小板已经降为“0”了,该院诊断结果为:“血小板减少,原因待查;甲流疫苗过敏。 ”

  成为“玻璃人”小伙陷绝境

  李朋在淮北矿工总医院住了19天,无钱继续住院便回到霍邱老家。李朋说,正常人的血小板数目一般都在100至300之间,经过治疗后,他才恢复至20多。目前在家每天要吃大量的激素类药物,身体一度“胖”得面目全非,一旦出血就面临生命危险,成了“玻璃人”。

  这场变故对家庭的打击更大,李朋是父母的独子,年迈的父亲身体不好,半年前为儿子的病离家奔走,从此老人音信全无。李朋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3个上学的儿女,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李朋的妻子在街上摆摊支撑。

  当事医院同意为其报销药费

  去年3月18日,在孟集镇司法所和街道的主持下,李朋和为其注射疫苗的霍邱县红十字医院就治疗问题签了一份书面协议,医院同意为其报销药费。

  记者在这份协议上看到,就“李朋因注射甲流疫苗疑似过敏引起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纠纷”,孟集镇中心卫生院(现名霍邱县红十字医院)一次性支付李朋协议签订之前的治疗费9120元;“后期治疗根据病情状况凭正式治疗医药票据,费用由甲方(孟集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支付”。

  李朋说,由于协议上医院只给其报销医药费,住院费无法报销,这样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为了节省开支,加之西药副作用太大,最近几个月来他以服用中药为主,但就医的中医诊所又没有正式发票,结果连医药费也没法报销了,他每个月仅吃药钱就需要2000多元。

  医患双方都想申请鉴定

  霍邱县红十字医院院长宋银修说,李朋在该院注射甲流疫苗后出现上述症状情况属实,当初协议根据李朋自愿,可配合该院进行注射甲流疫苗过敏鉴定申请。但因李朋一直未主动要求鉴定,所以就拖了下来,李朋的病和注射甲流疫苗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现在还无法明确。

  宋院长告诉记者,至今为止,李朋的药费报销一直从该院办公经费中垫付,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该院也希望早日有个鉴定结果,这样医院才能给患者一个明确的交代。但霍邱县没有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还要按程序申请上级部门鉴定。宋院长表示,事发后该院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分管局长作了汇报,这批疫苗到他们医院这个环节没有出现任何储存上的问题,三五天之内均免费注射完毕。

  李朋说,当初他没有要求鉴定,是因为他不相信卫生部门的鉴定会给出公证的结果,一个多月前,考虑到自己已经没有能力寻找第三方鉴定,便主动将相关病例交给了宋院长,希望早日有个结果,给他和他的家人一个明确的说法。

  先通过鉴定再申请法援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洁建议,李朋可以就自己的实际困难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明确责任主体必须通过鉴定。

  张律师说,鉴定分为两种情况:若疫苗本身没有质量问题,而是当事医院操作、消毒等原因导致,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该鉴定由当地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若因疫苗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李朋患病,李朋可以申请省级或更高一级有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但不管是医疗事故导致还是问题疫苗导致的结果,李朋依法都应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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