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执业不是简单的“走穴”
http://news.qm120.com2009-04-17 11:03:4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注一 多点执业广受关注
“飞刀”其实并不陌生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院长刘乃丰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各医院的专家多点执业普遍存在,业界称之为“飞刀”。刘乃丰称,医生多点执业是国际惯例,也是发展趋势。
多位医生及医院管理者告诉记者,他们对多点执业并不陌生。“早就不是新鲜事儿了。”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说,北京多次派出医生援藏、支援非洲、抗震救灾、对口支援社区、支援农村等,都没有要求医生变更注册地点,实际上就是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三方共赢
多点执业是医生、医院、老百姓三方共赢。一位医院管理者告诉记者:“依靠国家支付医务人员高工资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不现实的,财政也给不起。多点执业可以让医务人员公开、合法地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可观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解老百姓看专家号难的燃眉之急。”
北京市一位知名专家称,每到周末,就会有同行邀请他过去。“在机场碰到熟人,那也是常事。”他说,到外地做一台手术的报酬可能抵得上一个月的工资,当然出场费要根据医生的知名度及手术大小而定。
“专家老待在家里‘飞’不出去也是问题。” 刘乃丰称,医生到外地执业,“外面的人自然而然把专家与医院联系起来,因此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讲也提升了医院的影响力。”刘乃丰解释,“飞”出的专家很大一部分是科主任,他们也会把合适的病人带回本院。同时,多点执业也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交流与推广,填补本院业务工作的空白和不足。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认为,让符合条件的医师多点执业,可以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最终受惠的是老百姓。
关注二 不应简单概括为“走穴”
多点执业与“走穴”有本质不同
针对部分媒体提出的多点执业是让医生“走穴”合法化的问题,邓小虹明确表示,多点执业与医生“走穴”有本质的不同。她解释,“走穴”往往是专家开完刀就走,术前术后都不管病人。而多点执业是医生实实在在地履行职责,包括查房、看门诊等。
卫生部也曾明确提出,医生多点执业和“走穴”有着本质区别。“走穴”是为他的个人利益所趋,多点执业应该是为缓解基层的医疗卫生需求而执业,二者的价值取向不一样,监管机制也不一样。
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多点执业
中国医院协会部副主任郑雪倩告诉记者,多点执业是让有能力的医务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在应用专业技术服务患者的过程中获取合理报酬,不应简单概括为“走穴”。目前,《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对医师在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执业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多点执业与《执业医师法》不矛盾。地方可以放开政策,《执业医师法》只是规定医生必须在执业地点行医,但是地方行政部门给医生多点注册或者允许多点执业是可以的。”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医生多点执业。
关注三 推行多点执业难在哪里
邓小虹说,多点执业推行起来不简单。那么,多点执业到底难在哪里呢?
难点1:缺少科学规划
“医生执业的地点也不能盲目选择,首先要符合卫生规划,如果医院的医务人员本身饱和,就不再允许其他医师来执业。”邓小虹说。为保证多点执业有序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设置进行科学规划,按照医疗服务需求科学配置。医疗机构按照床位设置医护人员数量,例如一张床设置0.6名医务人员,照此测算也可以推算出社区医生的配置数量,以便引导医务人员有序执业。
难点2:缺少信息共享系统
多点执业的推行基础之一是要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并可在市、区两级进行共享,区县对自己辖区内的医生执业情况有所了解。如果没有这样的系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无法掌握医师在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内的执业情况,将使多点执业无法管理。
关注四 医生应与医院建立合约关系
哪些医生可以多点执业
“大医院真正选择多点执业的医生还是少数,基本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主任。”刘乃丰说,就拿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来讲,作为三甲医院,该院有正高职称的专家40人、副高职称近200人。刘乃丰说,在200多个高级职称专家中,“飞”得比较多的也就20多人。这部分人确实技术不错,靠自己的本事打出了知名度。
邓小虹说:“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医师的职业要求,管理规范应当作出严格的资格限制,制定医师执业准入制度。因为并非所有医师都能胜任多点执业。认定该资格的标准可以依据学历、职称、身体状况、本职工作表现、执业违规、奖惩记录等,设定允许多点执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
执业地点应相对浓缩
刘乃丰说,执业地点应相对浓缩。现在专家跑多少医院不向所在医院报告,希望医生的执业地点与医院建立某种关系。例如,首先确定10家医院与医院有合作互动关系,专家从中选择两三家执业地点,这样就变成医院有引导、加以鼓励的执业方式。“我认为,理想的状态应是这样。”
合约管理可规避风险
医生本来就是高风险职业,多点执业更是存在较高的医疗风险。刘乃丰说,医师在一些基础条件差、自己又没注册的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就容易卷入发生在这里的医疗纠纷中。那么出现医疗事故后该如何处理?刘乃丰说,过去,基本上是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出了问题由请他的医院负责。如果医生与医院签署合约,那么出了问题的医院、医生将共担风险。实行合约管理后,医生过去外出手术所获得的“灰色收入”也将透明公开,有关部门还可定期查验,督促其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