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宁波改革看药改走势:“作价”乱像遭诟病
徐英
http://news.qm120.com2009-07-13 13:38:20 来源:全民健康网
透过宁波看药改走势
新医改政策带给宁波药改诸多变数。
“评价廉价药物制度,既要看每张处方的平均药费降低了多少,也要看患者均次药费的裸比结果。尽管去年宁波市9家市级医院的每门诊人次药费和住院每床日药费均不同程度下降,我们还是需要将其总体医疗费用水平与其他地区进行系统比较才后能评价。
费控制指标来证明廉价药物制度对‘降低百姓药费负担’的效果还缺乏强劲的说服力。”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向《中国医院院长》表示,只有在全面比较的基础上,才能客观地评价宁波廉价药物制度的成效,而这一比较结果将在2008年卫生部的财务统计数据出来后方见分晓。
作价乱像遭诟病
“顺加作价”一直被公认为是造成看病贵的罪魁祸首,并由此导致“医药合谋”推高药价。
许多专家认为,打破“医药合谋”的方式是推进“医药分开”。然而在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李宪法看来,“医药分开对于药品回扣的治理作用非常有限,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手段进行采购供应权力转移,商业贿赂很可能会在新的权力环境中滋生蔓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督制衡公立机构的药品采购供应权力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遏制药品回扣的唯一办法是让采购供应过程公开透明。”
只有量价挂钩,双方才能共赢,这是集中采购的基本原理,然而顺加作价恰好与此抵触。李宪法指出,“集中采购规模越大,价格就越低,买方的收入就越少”。这样两个互相冲突的政策多年来被安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面,医院的利益机制自然已被极度扭曲。
一位了解宁波药改的业内人士指出,宁波药品改革的最初目标是想把医院联合起来做成真正意义上的团购,通过提高品种集中度的方式,将合同采购量做大,从而让医院以较低的价格拿到药品,再将中间的利润分给患者和医院。
然而,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医院院长》,其实宁波模式并没有新意,唯一创新的地方在于规定了医院必须两个月内回款,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从未有过的先例”。
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其中,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被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为了解决药品虚高的问题,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实行变相顺加作价,提出“大头小头”的利益分配方案,即通过招标采购让利带来的好处,大头分给患者,小头分给医院,“各地的分成比例有四六开的,也有三七开的”。
这一政策促使医院尽量压低药品进价,让药品进价见底见光。浙江省发改委孙哲勇指出,由于最高限价伴随中标价格波动,造成招标结果和使用结果混乱。由于非医保药品价格未被纳入政府管制,导致价格飞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非医保人群医疗负担失控。
他还指出,尽管2000年出台的《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医院药品的纯收入即药品结余由上级主管部门实行控制,按比例或总额核定用于弥补医疗成本。但该政策仅仅切断了药品收入与个人分配的关系,并没有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发展的关系,也就没有抑制医院对药品高利润的追求。
“宁波的作价方案与2001年的作价方案相似。”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