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饭店不得再拒绝自带酒水
http://news.qm120.com2009-04-04 10:53:27 来源:全民健康网
3月21日,本报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立法听证会上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近日召开的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饭店不得拒绝自带酒水”等焦点问题成为审议稿上的明确规定。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修订草案的审议稿充分尊重了方方面面的意见,立法听证会上的不少建议被采纳。
饭店不得拒绝自带酒水
关于消费者进饭店能不能自带酒水,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3月14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代表们争论比较激烈,提出了正反两个方面的意见。但是,多数代表赞同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
在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
网上购物须按时提供商品
邮购、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直销等新兴营销手段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其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投诉也日益增多。如何规范这些新兴的销售方式呢?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邮购、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电话销售、预收款等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将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号码、联系方式等情况告知消费者,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产品。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货款,并承担消费者为此支付的通信费、邮寄费等合理费用。”
诊疗护理不当要承担责任
不管是在立法听证会上,还是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审议中,医疗消费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一些常委会组员和有些单位认为,医疗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医患关系不同于一般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不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进行规范,建议删去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