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饭店不得再拒绝自带酒水
http://news.qm120.com2009-04-04 10:53:27 来源:全民健康网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即“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修订草案还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公共交通运输、互联网等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及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限定消费者向其指定的经营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因消费者未及时支付费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准备时间;对消费者有关质量、计量等问题的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查明原因,并告知消费者。非因消费者责任造成计量增加的,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简化消费投诉处理程序
在立法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太繁琐,成本高、效率低,建议规范和简化。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在修订草案中规定:“对消费者的申诉,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解决。争议较大,需要进行调查、检验、鉴定等工作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同时还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处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时,对已经查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督促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