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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肥胖筛查有“国标”

http://news.qm120.com2010-03-17 10:41:30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记者 付东红 通讯员 周小平□

  中国青少年体重多少算超重,多胖算肥胖?以前用的都是国外的筛查标准。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季成叶教授课题组,历时5年完成了题为《中国学龄儿童少年BMI超重/肥胖筛查标准的建立和应用》的研究,结束了我国超重、肥胖筛查标准使用混乱的局面。该研究近日获得2009年度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筛查标准五花八门不合国情

  据季成叶教授介绍,我国儿童肥胖流行病学研究使用的标准一直是五花八门。有些直接使用未标化的国外标准,有些则套用国外文献的提法,有的根据(个人体重-理想体重)/理想体重×100的计算公式来定义轻、中、重度肥胖,而学校卫生领域使用较多的是按身高区段划分的体重标准。如1985年版的标准,**混用同一系列,7岁~14岁男生和7岁~12岁女生合用同一体重标准,没有区分性别差异,造成较大误差,导致大量正常体重者也被误筛为营养不良。2000年版的标准虽对此作了修订,但仍无法克服青春期发育早晚导致的个体差异,尤其不能准确区分超重和肥胖,且计算繁琐,不利于基层操作。

  1997年,国际肥胖委员会都柏林会议首次将儿童肥胖从“具有危险性的肥胖”改为“疾病的肥胖”,即正式确认儿童肥胖是一种疾病,并建议像那样,以体重指数〔BMI,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指标为基础,建立青少年超重、肥胖筛查标准。经过多年实践,美国国立卫生统计中心(NCHS)和欧洲国际肥胖工作组(IOTF)分别制定的标准脱颖而出,成为世界公认的两大国际标准。

  然而实践表明,建立在欧美人群基础上的国际标准,其体成分发育尤其在青春期与我国人群(尤其女性)差异很大,不符合中国国情。应用这个标准,一方面大量超重、肥胖者被漏筛;另一方面很高的假阳性率(筛查不出肥胖,但有体脂的过度累积造成和肥胖相同的损伤)又直接影响到特异性。

  为青少年肥胖建立“中国标尺”

  季成叶教授课题组以“2000年全国体质调研”为参照人群(27.2万人),以北京、上海、沈阳等6大城市群体(3.34万人)为主体,共调查了汉族7岁~18岁中小学生244200余人,比较了中国儿童青少年BMI与欧洲的IOTF和美国的NCHS标准。研究发现,欧美各国标准曲线的走向,**18岁超重、肥胖界值点的BMI都达到或超过25和30。而我国6大城市群体(生长水平最高群体)的研究显示,7岁~12岁儿童和欧美群体相近,但**青春中期后都出现曲线低平现象,特别是女生差异大(主要因种族遗传引起)。国际标准将18岁界值点定为25和30的疾病依据,客观上看,我国等亚裔青少年很难达到该水平。说明亚裔青少年在相对低的BMI界值点,就会出现与肥胖密切相关的疾病危险。

  为此,该研究首先规范了筛查标准。第一,性别、年龄段统一:1岁~6岁为幼儿,7岁~12岁为儿童,13岁~18岁为青少年。全学龄儿童青少年是指7岁~18岁,全体儿童青少年则是指2岁~19岁。目前正在制定的幼儿标准不包括0岁婴儿。国际学术界公认,硬性规定0岁BMI标准,对婴儿生长发育有严重不良影响。第二,肥胖率、超重率和超重+肥胖率以百分比为统一指标。美国等肥胖高流行国家可单用肥胖率,中国属早期流行的发展中国家,宜加用超重+肥胖率,动态反映肥胖流行趋势。第三,参照欧洲学者建议,将6岁~19岁青少儿按现状分级评价,反映本国/本地区流行严重程度:Ⅰ级,“超重+肥胖”率≤15%,肥胖率≤4%;Ⅱ级,“超重+肥胖”率在16%~24%之间,肥胖率在5%~9%之间;Ⅲ级,超重+肥胖率≥25%,肥胖率≥10%。

  2003年,由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肥胖工作组(WGOC)领导,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联合制定了《中国学生超重、肥胖BMI筛查标准》,2005年正式颁布实施,适用年龄7岁~18岁。2007年,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出版了《中国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和肥胖预防和控制指南》,在该标准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防治策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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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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