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5起血腥事件 殷大奎:不能总让医生受侵害
http://news.qm120.com2009-07-09 17:05:19 来源:全民健康网
● 事件回放
6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和医生被患者家属和“医闹”组织围攻,致使整个医院处于瘫痪状态。警察到来后,只是坐观待命。市政府出面调解无效,因不能满足“医闹”组织的要求,“医闹”组织手持木棍及匕首冲至医院,将医务人员打伤。有一名医生身中6刀,被送进医院抢救,另外有10余名医生、护士全部有不同程度砍伤。在此过程中,警察得到的命令始终是“待命”,市政府给医院指示始终是“尽快调解”。“医闹”组织声称再不按其要求赔偿,则将医院办公大楼炸毁。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责成医院赔款21万元。6月23日,医务人员忍无可忍,自发组织到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市政府作出解释,并严惩肇事凶手……
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南平市第一医院社工部魏主任,魏主任表示,南平市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并召开了打击“医闹”的专题会议,决定采取严打和专项治理三个月。而医院也多次召开大会稳定医务人员的情绪,魏主任说:“大家现在心平气和,已经恢复上班。毕竟还有患者需要治疗,医院还要正常运转。”
而在此事件之前,河南、浙江、湖北和北京都接连发生了4起患者殴打甚至残害医生的事件。对于600万医务工作者来说,这是一个“黑色六月”。
● 案件探讨
“南平事件”可能触及多项法律
现场情况:患者死亡后,家属联合“医闹”组织封闭医院,摆放花圈,打砸病房,导致整个医院处于瘫痪的状态。在其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医闹”组织冲至医院,将医务人员打伤。有一名医生身中6刀,被送进医院抢救,另外有10余名医生、护士全部有不同程度砍伤。
郑延谱: 这个案件有一个深刻的背景,第一,社会矛盾尖锐,医患纠纷长期存在,整个社会处于严重缺乏互信的状态;第二,在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许多案件由于各种原因,患方的一些诉求得不到满足,久而久之社会上就认为患方是弱势的一方。此时,又没有有效的机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他们便会采取过激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想法。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南平事件可能会触及多项法律,最明显的是,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法制理念,处于弱势的一方行使权利也应该是合理的,被局限在一定限度内的表达方式,而南平事件明显超出了这个限度。如那些砍伤医生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胡言雨医生和张旭医生被关押了超过10个小时,这触及《刑法》的非法拘禁罪;医院泌尿科的器械受到了严重破坏,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司财务罪。
当然这几项罪名能否成立,一是要有严格确凿的证据,二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看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再进行最后的定论。
王北京: 我同意郑延谱博士所说,我认为这几项罪名都有可能涉及。但是故意伤害罪还需要根据伤害程度来确定;而财产损失也要看损失的程度,达到临界线的时候才可以追诉。因此涉及的罪名,还要根据具体罪名和一些构成要件来进一步分析。
压迫下签订的协议无效
现场情况:为防止发生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南平市委市政府要求医院立即支付患方21万元,并退还死者家属所交的全部医疗费用6000元,医患双方于次日凌晨3时签订了协议书。协议要求医院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并且规定“由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均有人员受伤,甲乙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于兆波: 《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当事人双方就刑事责任的所谓“约定”是无效的。
王北京: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48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解,但条件是确定为医疗事故,其次是应医患双方的共同要求,然后居间进行调解。从南平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显然是以权势来要求,甚至是压迫医疗机构做出违心的赔偿。我不希望以牺牲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来追求所谓的和谐和稳定,这种代价太大了,没有什么是非可言,这无疑是饮鸩止渴,助纣为虐。
刘鑫:这个协议表面上看是在政府主导下,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实际上是在医疗机构被压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是无效的。另外,超越了签协议的相关人员的权力范畴,受伤的医师并没有参加协商。他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政府的阻碍是无效的,医院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