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5起血腥事件 殷大奎:不能总让医生受侵害
http://news.qm120.com2009-07-09 17:05:19 来源:全民健康网
从医闹事件愈演愈烈来看,我认为与医院及院长的权力太大有关。患者要100万,院长大笔一挥,就可以给100万,要几十万就可以给几十万,没有经过任何程序。如果能够建立起一种正常的处理机制,把医院领导的这种自行处理纠纷的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过范围必须走法律程序,相信对稳定当前的医疗环境有所帮助。
王建东:发生这样的事,我们都希望政府出面,但是不希望在没有明确责任的前提下,用行政压力来解决问题,要求医院直接赔偿。所以现在的医疗机构,包括北京的医务人员,大家都抱着不满的情绪。因为在类似南平事件中医患矛盾的解决,都是以牺牲广大医务人员的利益为前提的,它助长了“医闹分子”的嚣张气焰。这其实是牺牲了更大的和谐,更大的稳定。
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态度要积极
现场情况:医院遭“医闹”组织封闭后,警察赶到现场,无所作为,坐观待命。直至“医闹”组织冲至医院,将医务人员打伤,警察得到的命令始终是“待命”,市政府给医院指示始终是“尽快调解”。
王北京:地方政府的职责是什么,中央一再要求维护稳定是当前大局,但是如何做?能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不分是非花钱买平安?这种方法绝对不可取,但实际上许多地方就是这么做的。这是牺牲合法利益,助长歪风邪气的做法。
郑雪倩:在事情没有查清楚之前,我不同意由政府出面把责任全部让医院承担。政府可以考虑先垫付遣散费,或做尸检,但是绝不能在这个时候要求医院赔钱。因为一旦这件事情如此解决了,那么所有的人都会认为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要挟政府、要挟公安,最终得到赔付。因此执法应当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而不是以牺牲某些人的利益来解决另一些人的利益。要让双方吸取经验和教训。不能说你的权利受到伤害以后,就可以来侵犯对方的权利,就可以打砸抢,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所以我认为政府和公安应该把界限分清楚,有个正确的态度。
刘鑫:政府的责任在哪?在于对医疗纠纷事件缺乏长期的预防机制。我查了一些资料,发现最近几年来,类似恶性医疗事件在南平此起彼伏,但是当地政府对这些事件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没有研究相应的长效机制,这才是政府最大的责任。
于兆波:“南平事件”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社会安全事件,从相关报道来看,南平市人民政府基本上做到了“快速反应”,但没有做到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也没有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
南平市人民警察虽然立即依法出动了警力,但并没有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没有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一句话,南平市人民政府没有采取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力之一“强制措施”,所以事态控制不力。
南平事件带给我们的反思是多方面的,包括医院自身的反思、患者自身的反思,当然也包括政府自身的反思。政府在此类群体性事件中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才能避免恶劣后果的发生,即便发生怎样及时地予以处置。我认为,政府在突发事件面前的表现应该是强有力的,民众才会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