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频频申请中医药专利 保瑰宝中国当学印度
http://news.qm120.com2009-07-14 15:59:3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应采取更多方式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副司长苏钢强曾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面对传统知识的保护表现出来的不足,不能简单归之于制度的不完善,而在于创设之初就不是针对传统知识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认识到保护传统知识的重要性,然而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张清奎指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工作开始较早,所以目前知识产权大多是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早在十多年前就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要进行传统知识保护,但一直在研究,没有获得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如此,张清奎认为,还是可以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中找到方法。现行《专利法》虽然对诊疗方法是排除的,但药方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也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得到品牌保护,通过著述进行版权保护,这些都是国际上通用的方法。而对于“祖传秘方”这一特殊形式,则可以通过商业秘密,或者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行政保护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张清奎说:“1993年11月,我国通过了中医药品种保护条例,只要是上市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中药产品,国家都会予以保护。”
柳长华认为,中医药实际上也是传统知识,适用于国际上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形式。“例如2008年国务院批准东阿阿胶制作技艺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就是依照国际法保护了东阿阿胶这一传统瑰宝的知识产权。”柳长华说:“这一做法提高了品牌知名度,对于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潜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
或许我们可以借鉴印度的经验。印度人常用一种姜类植物“姜黄”治疗创伤和皮疹,但在1995年,密西西比医学中心的两名科学家竟然因“利用姜黄治疗创伤”获得美国专利。该专利授权后,印度科学和工业委员会向美国提出,姜黄治疗创伤在印度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不具有新颖性,并提供了古文献和一篇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最终导致美国撤销了这一专利。印度也因此建立了传统知识数据库,以便专利局检索,维护国家权益。
专家们强烈呼吁,应尽快出台专门用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避免以后再发生中医药知识产权被不当占有的事件。
据《光明日报》报道:为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好发挥中医药对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健康水平的作用,北京市推出了15项新措施。近日,北京市又拨款1000万元,支持临床和实验室同时开展完全用中医药治疗甲型H1N1流感的科研进程。从全国来看,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进程正在加速。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中,传统的中医药似乎变得无所适从。该怎样应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华民族的瑰宝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中医药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难相容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验丰富的专利审查员们来说,审核中医药知识产权申请是件麻烦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说,中医药实践性强、理论自成体系,与西医药的区别较大,无法统一在一个标准中。而且中医药的很多名称不规范,有的药材在不同地区叫法不同,审查员们经常反映中药材名称不易审核。张清奎说,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另一问题是,中药原料来自自然界,在制作过程中,成分有时会发生改变,所以很难确定其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