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器官新政引发震荡 器官移植瓶颈有望解除
http://news.qm120.com2010-04-29 16:09:5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在深圳,普通健康市民如希望捐赠器官,只需本人或家属在深圳红十字会填写一张登记表即可;而对于病危的“潜在”,则可由家属代为填写捐赠表格,之后市红十字会的协调员将对这些“潜在”的情况进行,并安抚家属的情绪。
据赵丽珍介绍,自1999年以来,深圳市民累计捐赠角膜已达360多例。而遗体捐赠方面,仅2009年一年,就有十几例。
也许是受到深圳市红十字会成功模式的启发,2009年8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在上海联合宣布将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在我国天津、辽宁、上海等10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和器官分配试点工作。
据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建成后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将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构成。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构成。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小组构成。
“这次广东启动的试点工作就是这个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组成部门之一,这意味着非政府组织红十字会将作为第三方,参与动员和组织器官移植和分配。”广东省红十字会副会长邵岩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具体而言,广东将按试点要求,成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省器官捐献组织,省级人体器官捐献资料网;各市也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机构。
红十字会将担重要角色
“广东等地试点工作的开展,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红十字会将在以后的器官捐赠工作上,承担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多位受访者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评价。
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这也就是说,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红十字会的角色主要是负责宣传,而无法真正参与到器官捐赠的工作当中。”张赞宁认为,没有一个专门的独立机构负责有关事务,极不利于器官捐赠工作的开展。
而就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今年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将首次明确由中国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献以及器官分配工作,这充分结合了中国国情,在世界上也是史无前例的。我们将它命名为‘生命永存’。”黄洁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