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http://news.qm120.com2010-05-21 09:30:27 来源:全民健康网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答社保卡相关事项时表示,截至目前,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尚无调整。市民持社保卡就医之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今年,北京市全面发放社保卡,预计将覆盖1000万参保人员。截至目前,北京共有101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持卡就诊,基本覆盖城八区。
看病 不出示社保卡不能报销
“持卡就医人群在不断增加,部分市民还不太了解社保卡如何使用,在持卡就医及报销的过程中碰到难题。”昨天,市人保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领取社保卡的市民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挂号或交费的同时,社保卡即可开通。“如果没有出示社保卡,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如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结算 外购药品不能实时结算
特殊情况下,参保人员须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进行手工报销。对此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因外购药品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如果认定工伤,也应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