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http://news.qm120.com2010-05-21 09:30:27 来源:全民健康网
释疑
1 有单位告知参保人在下半年或年底才能使用社保卡就医结算,参保人领卡后是否立即可持卡就医?此外,为何单位有的职工领了卡,有的没有?
解答: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保卡后,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此之前如有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另外,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2009年2月16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此后新参保的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因此,造成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2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实时结算收费票据。如何读懂该票据?
解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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