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群众初享实惠
http://news.qm120.com2010-05-24 11:15:3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建立补偿机制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可持续推进
国家有关部委负责人认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在诸多方面可以得到实惠,具体表现在: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较前相比将下降;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必将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低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且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不能通过药品销售获得药品加价收入,如果政府不加大投入、建立合理补偿机制,长期依赖“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将陷入困境,不仅改革难以为继,最终也将损害患者利益。
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稳定发展,维护医卫人员积极性,各地做出有益探索。据记者了解,安徽省已初步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和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收入缴财政、支出有保证。去年底,安徽省财政预拨了2.4亿元改革专项资金,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今年一季度,试点地区县财政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人员经费等各项经费支出1.7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4倍。
江苏采取预拨与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财政补偿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收支差额的三分之一补助,市财政重点安排对区的补助资金;县(市、区)财政落实当地财政补助资金。
云南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综合改革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给予补助;试点地区探索从新农合基金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基本药物加成给予合理补偿的办法。
辽宁建立四种渠道补偿方式,采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疗保障资金补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