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下月起三类医保可实现省内跨地转移接续
http://news.qm120.com2010-06-10 15:26:38 来源:全民健康网
居民医保转接
由于户籍变更、转移或重新就业的原因,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转移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新农合、职工医保。转移时,由本人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两个凭证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只转移本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并按转入地规定对个人缴费多退少补。转移参加职工医保的,转移费用全额划入转入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新农合转接
由于户籍转移或外出城镇务工的原因,新农合参合人员可转移参加转入地新农合、居民医保、职工医保。转移时,由本人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两个凭证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只转移本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并按转入地规定对个人缴费多退少补。转移参加职工医保的,转移费用全额划入转入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转移次月起享受转入地待遇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后,从转移参保(合)的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时,在规定的3个月内正常转移接续、并足额补缴费用的,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不再办理费用补缴,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报销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截至去年年底,我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879万余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126万人。省人社厅明确,我省拟逐步将号码作为各类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唯一识别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合)缴费的信息,保证参保(合)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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