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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最新医保药品目录 设置一个月过渡期

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 范粟

http://news.qm120.com2010-08-19 11:26:37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 范粟)今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我省出台最新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适当扩大用药范围,提高用药水平。我省要求,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该《药品目录》自9月1日起执行,设置一个月过渡期,原《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2005年版)》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

  甲类药不另设个人自付比例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我省规定,甲类药品,统筹地区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民族药和中药饮片,各地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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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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