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轮回 药监系统月底前恢复属地管理
http://news.qm120.com2010-09-01 10:46:35 来源:全民健康网
9月底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将由现行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变为地方分级管理。
市、县两级药监局的人、财、物权将从省药监局剥离,归各地政府分级接管。
省以下各级药监局是否会并入同级卫生局?“不会。”
(成都商报记者 郑锐)省政府办公厅8月27日正式下发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将由现行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在9月底前变为地方分级管理。市、县两级药监局的人、财、物权将从省药监局剥离,归各地政府分级接管。
当地政府管理市县药监局人员
从垂直管理到分级管理,最核心的变化在人员管理、经费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改革之后,省以下各级药监局将实行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即人员管理等脱离省药监局的管理权限,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仅在业务上接受省药监局指导。
通知明确,市(州)、县(市、区)药监局(含所属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名册由省药监局按相关政策规定核实提供,并移交各级政府管理。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在这次体制调整中原则上仍按原任职级相应安排。对于超职数安排的情况,将在今后逐步消化。
经费预算方面,人员移交完成后,其财政隶属关系从2010年1月1日起划转各市(州)及县(市、区)管理,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均按照各地的相关规定办理,与当地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涉及需由单位(承担)补缴的费用,由同级政府解决。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也将以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数和2009年审计厅对全省药监系统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为基数,由省药监局负责清查、登记,核准后划转各地政府。
对于改垂直管理为分级管理的原因,通知指出,是因为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负总责”,若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的责权无法匹配。药监系统是从2000年起,从地方分级管理改为省以下垂直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