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轮回 药监系统月底前恢复属地管理
http://news.qm120.com2010-09-01 10:46:3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市县药监局不会并入卫生局
市(州)、县(市、区)卫生部门与同级药监部门的分工也将进行调整。卫生部门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药监部门则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职责。
按照四川省已经启动的省级部门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省药监局从原省政府直属机构变为省卫生厅管理的二级局,那么省以下各级药监局是否也会并入同级卫生局?“不会。”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机构改革的方案,市、府职能部门原则上不设二级机构,各地药监局将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独立运行。”
通知明确,在调整职责的基础上,“要保持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同级政府行政编制总额。因此,此后,省以下各级药监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参照原编制数重新合理核定,省委编办已核定的相关事业编制(含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将全部核销。
据了解,所有交接工作须在9月底前完成。同时,省政府明令严禁趁体制调整之机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监察、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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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
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就意味着脱离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直接由省级或者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人、财、物、事”。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共同的特点就是垂直性、相对独立性,业务运行基本上脱离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封闭在系统的条条框架内,而且特别强调业务的敏感性和保密性,如工商、税务、海关等。
分级管理
即属地化管理,与垂直管理相对应。采用这类管理机制的政府职能部门通常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事权”,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人、财、物”,且纳入同级纪检部门和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