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药价“虚低” 藿香正气水卖一块钱
http://news.qm120.com2010-10-25 10:52:00 来源:全民健康网
改革争议:双信封制度还是闵行模式
安徽的“双信封制度”,其实借鉴了上海“闵行模式”的成功经验。其最值得称道之处,就是医疗机构明确采购量和承诺使用单一货源。
安徽试点最值得称道之处,就是医疗机构明确采购量和承诺使用单一货源。这一做法直指当下药品招投标中的弊端——同一品规药品的中标企业都在一家以上,有的多达二三十家。到底用哪家的药,仍然为回扣促销留下了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认为,安徽的实施方案还原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本来面目。其实,这些做法正是上海“闵行模式”的成功经验。闵行模式早在2005年起步,并获得了卫生部药品供应管理改革调研团的认可。
闵行模式简而言之,就是“一品一规一厂一配送”。这种操作办法的精髓就是“招采合一”和“单一货源”,也就是在招标的同时明确采购数量,并向生产商提供单一来源承诺,这使得回扣与促销没有必要和可能。
有消息称,高层一直有意推广闵行模式,而64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可以清晰看到闵行模式的影子。但闵行模式被认为是行政强力管控,特别是政府出面要求企业对医院批量作价,其实就是“二次议价”,遭到全国20多个省市医药行业协会的联名抵制。
安徽做法避免了“二次议价”,他们采用的是“双信封”制度——参与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编制技术和商务两份标书。安徽省规定,通过技术标的企业方可进入商务标评审,报价最低者中标。
但“双信封”制度与以前的投标方式并没有本质区别。业内人士认为,惯常的药品招标采购,也包含对投标企业资质的考量,只不过安徽以“技术标”的形式来做。而且普通招标是综合打分,价格上不具备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和质量来取胜,“双信封”割裂了这两个部分,通过了技术标评选的企业往往就拼价格,直接导致药价虚低。
李宪法指出,“双信封”是一种国际认可的招标方式,并不能简单地用技术标、商务标来概括。“双信封”在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遴选等效的药品供应商,其中应该有一个药品质量分层的环节,确保每一层次的药品是同质等效的,然后再让这些入围药企作竞争性报价,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同量级的企业“价格战”。
李宪法同时认为,“双信封”的第二阶段、也就是医疗机构联合遴选采购中标药品这一环节,以市县为单位来做可能更符合中国的实情。他打了个比方称,量价挂钩以省为单位是“休克疗法”,以市县为单位是“渐进改革”。前者对药品生产企业淘汰力度太大,容易伤及整个医药产业。
闵行模式的特点是“一品一规一厂一配送”,但是这种在区(县)层面的操作,对以省为单位进行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不一定适用,像一些区域差异大、交通不便的省份,用药习惯会有很大不同,而强求实行一个配送商,也可能反而会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
而安徽此次改革在学习闵行模式时,似乎没有注意“因地制宜”。某县卫生局局长表示,皖南和皖北的发展水平相差较大,但单一货源承诺使得患者根本没有选择。但悖论在于,一旦打破了这种局面,允许同一品种的多个药厂中标,回扣促销很有可能卷土重来,整盘试验就将功亏一篑。
或许正是因为安徽探索中的种种问题,64号文迟迟没有正式出台。这份旨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文件,已经落后于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的进程。“比较好是按市场规律来办。”业内人士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