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私自流产不准再生 超14周人流需三级证明
http://news.qm120.com2010-11-11 09:14:46 来源:全民健康网
网上一则海南“怀孕过百天擅自人流将受罚”的消息引起市民关注,岛城的情况如何呢?“我们还是按照以前的**,没有变化。”11月9日,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近18年来,青岛人口性别比基本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岛城也有相关的规定,非医学需要的十四周以上妊娠终止,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对持**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私自流产不准再生
据介绍,岛城目前还是按照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规定》。“非医学需要的十四周以上妊娠终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十四周以上的妊娠不得人工终止,有四种情形除外。
“对持**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负责人介绍说,不过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很少有。
14周以上孕妇流产较少
据了解,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为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查验、登记相关证明。“我们在给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进行终止妊娠的时候,孕妇必须出示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401医院妇产科主任朱萍介绍说,在这方面是很严格的,要是没有证明他们不会给孕妇引产。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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