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从《食品安全法》中看到什么?
http://news.qm120.com2009-03-20 14:15:21 来源:全民健康网
■保健食品纳入调整范围
新《食品安全法》将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纳入监管范围。针对企业擅自生产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误导公众的行为实行严格监管。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监管、处罚力度加大,违规企业生存步履艰难
新《食品安全法》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生产环境、人员卫生、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产品检验都做出了严格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许可。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处罚力度,规定了最低2000元,最高几万元的罚款额度,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严重的要处以刑事责任。此外,还规定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对这些企业来说,如果不能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企业的生存都将变得举步维艰。
■新增“风险评估”和“不合格产品召回”两个环节
新《食品安全法》中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不合格产品召回两个环节的内容。风险评估通俗地讲,就是像天气预报一样,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预测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提醒相关监管部门注意,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前加以遏制。不合格产品召回则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补救措施。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以确保将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这两个环节分别处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前端和后端,分别从风险预警和事故补救两个方面增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强化了责任追究,这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的大环境下,显得越发关键。
■取消食品免检,食品出厂必须检验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
纵观整部《食品安全法》,既有生产规定、产品规定、违法处罚规定,又有执法主体的规定,基本涵盖了“从田间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所有环节、所有相关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在这样一个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心下滑,特别是经过“三鹿奶粉事件”,中国食品工业遭受重大打击的大背景下,可以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既是新阶段食品安全保证的法律依据,又是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要求,同时也符合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心声。
■文/王旭峰
(国家二级营养师、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