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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不是食品安全的“保护神”

http://news.qm120.com2009-03-29 16:14:5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食品安全

    近来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全社会对这个话题格外关注。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呼应了民众的需求,得到广泛好评。笔者注意到,媒体和社会的目光大多聚焦在加大惩罚的相关制度上,如惩罚性赔偿标准从“损一赔三”提高到“损一赔十”、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等。这样的思维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否适用食品安全的监管,值得怀疑。笔者认为,应当把眼光投向那些更治本、更有效、更紧迫的制度上去。
   
    全过程监控比事后救济更治本。食品和药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直接影响人的生命和健康,后果常常是不可逆的。比如一件家电产品不合格,换一件就行了,消费者损失不大,但食品药品不合格,重则危及生命,轻则治疗住院,其损失是产品价格的几十倍上千倍。别说经济处罚,就连赔偿都是无力承担的。因此,重要的是事前和事中监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标准、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等全过程控制,方是治本之策。而这些制度,才是《食品安全法》的重点,也应该是执法部门和全社会着力的重点。
   
    “黑名单”比“红名单”制度更有效。对食品和药品,我们都实行过产品免检、名牌评选等,笔者姑且将此称作“红名单”制度。而前一阵一些名牌因质量问题而名誉受损,暴露了政府管理中的错位:产品免检,是政府该管的事没去管,是明显的懒政;名牌评选,则是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有寻租之嫌。现在是到了该取消“红名单”的时候了。而另一方面,笔者却认为,有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制度的必要。因为食品药品企业的诚信体系,比其他企业更加重要。一旦食品药品企业违法乱纪,做了坑害百姓的事,就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甚至永远拒绝其重新进入此行业。有这样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一直悬在头顶,才比经济处罚更有威慑力。
   
    社会责任重构比完善法制更紧迫。法治和德治,是社会前进之车的左右轮。就目前的现状而言,笔者认为,在食品和药品领域,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重构甚至比完善法制更显得紧迫。因为道德的自律比法制见效更快,成本更低。目前要迫切走出受利益诱惑而加剧的道德“失范”,首先是科技发明人员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避免新的发明被不适当地利用而成为社会危害;其次是食品药品的原料供应者要有职业道德,不能为了赚钱而唯利是图,铤而走险;最后,食品和药品的生产者要有社会责任和良知,把好产品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防线。百姓只有对这些企业放心了,才能吃得放心。(作者为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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