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状况令人忧
http://news.qm120.com2009-07-02 09:21:40 来源:全民健康网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已整一月,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亦被市民普遍关注,加之盛夏来临,有关的投诉与咨询也日渐增多。本报记者现场,结合权威部门的法律点评,在此为您就《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的诉求热点——超市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作一剖析
“走,搭早班车到大超市买菜去!”如今,以品牌、安全、价廉著称的大超市在市民生活中已经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大超市的食品安全状况到底如何?是否真能让消费者“买得舒心、吃得放心”?对照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大超市还存在哪些不足?连日来,记者了市区各大超市,发现部分超市的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清仓蔬果=烂蔬果?
6月27日晚9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南大街的公园乐购超市。此时,超市的水果区、蔬菜区、熟食区都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打折。在蔬菜区,记者看到精品茼蒿、杏鲍菇、鱼腥草等蔬菜打折的幅度十分惊人:原价2.38元的精品茼蒿,清仓价只要0.71元;原价3.8元的杏鲍菇,清仓价只要1.14元。可一看,杏鲍菇大都发黑发霉,精品茼蒿更是“伤痕累累”,里面的都已经发烂。
6月28日下午4时许,记者又来到飞龙东路上的一家大超市。在超市水果区,记者看到火龙果、进口猕猴桃等不少精品水果正在打折出售。3.2元一只的进口猕猴桃降了身价,变成每只1元。再仔细一看,打折的一盒进口猕猴桃都隐隐发黑,有一只更是长出了霉斑。
工商点评: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售卖特价蔬果,都应该有一个前提,就是保证蔬果的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标签信息“打折扣”?
6月27日晚8时许,记者来到莱蒙都会沃尔玛超市。在超市豆制品专柜边,有一些塑料薄膜包装的鱼皮花生、辣花生、椒盐花生。记者发现,这些简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很简单,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都没有。记者询问销售人员:“这是什么时候生产的?”销售人员回答:“没必要告诉你。”记者再问:“保质期有多久?”销售人员回答:“花生么,十天半个月都没问题。”
6月28日晚9时许,在新北区华联吉买盛超市的散装炒货柜,记者查看了商品标签:有的齐全,如一款牛肉豆,从厂名厂址到食用、保存方法,8个项目标得清清楚楚;有的却是“半拉子工程”,如一款硬豆只贴了一张合格证,厂名厂址什么信息都没有。记者粗略看了一下,炒货柜商品标识齐全的不到一半。
工商点评:《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法》第41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防尘防蝇设施,怎么用不上呢?
6月28日晚8时40分,记者来到新北区每家玛超市。该超市韩风味柜台前有两个熟食摊,摆着二三十盘各色冷菜,有黄瓜、腐竹、猪肝、小肠等,记者看到,这两个摊位敞开着,两边的纱帘被卷收了起来,来往的顾客拿着夹子任意选购,夹子在各个盘子间移来移去,不远处的一个柜台的盘子里放着3只熟猪爪和1只烤鸭。因为没有防蝇防尘措施,这些熟食就和超市内浑浊的空气“亲密接触”,服务员熟视无睹。
工商点评:《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