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以上的“保健品”是假冒 违法审批 非法生产
http://news.qm120.com2009-07-22 14:51:46 来源:全民健康网
既然我国法律法规上没有“保健品”这个概念,那么,市场上销售的所谓“保健品”怎么还有15%的“空当”呢?
省卫生厅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说,严格地讲,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所谓的“保健品”,都是没有出生证明的“黑孩”。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即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了一些“保健品”批号。如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2002年审批的康妇栓苦参白带净(批准文号为【2002】津卫防保健字024号)、我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皮康王(批准文号为豫卫健用字【1998】第123号)等。《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有这项行政许可权了,原来的审批都与《行政许可法》抵触,批准文号自然是违法的。但是,出于实际情况考虑,比如一些批准文号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还没有到有效期,就允许其继续使用到期。但是,一般的批准文号有效期是2年,最多的是4年,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原来有批准文号的所谓“保健品”,现在都已超过有效期限,都应该是违法的。但是,因为这15%的所谓“保健品”当时是经过审批的,我们目前还姑且把其认为是“合法”的。
该负责人还说,《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还有一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审批了一些所谓的“保健品”批准文号(注: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审批),这些都是违法审批的。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韬认为,《行政许可法》将药品、保健食品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无权审批。杨先生购买的“视轻松”(批准文号为吉卫健用字【2005】033号),吉林卫生部门审批的这个保健品批号,是典型的违法审批。
80%的所谓保健品非法添加“药”成分
记者调查得知,现在市场上最为流行的所谓“保健品”,多是治疗性功能障碍和降糖、降压、减肥的。在街头药店,诸如“虫草鹿鞭”、虫草鹿鞭王、印度猛男神丹、天雄威得乐、金伟哥VGA、帅克胶囊、必达强身胶囊、金圣强身西洋参胶囊、美国黑人生力胶囊、神龙春益新胶囊、东方超能营养片、真动力软胶囊、糖滋宁等所谓的“保健品”琳琅满目。这些所谓保健品批准文号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卫食准字××号,有的是【×】卫食字××号,有的是【×】卫特食准字××号,有的是【×】卫食证字××号,有的是【×】卫(进)食准字××号,还有的是【×】卫食许字××号(注:【×】是代表【××省、市、自治区】)。
这些文号,不管是准字、进字、许字、特字,其都有一个前缀,那就是“食”。“食”代表的是食品。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批号,有的是卫生许可证号,有的是进口食品许可证号,不管其什么号,都属于食品类。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规定,除了国家已公布的允许“食药两用”的目录外,普通食品中绝不允许添加药品成分。但我省某市职能部门对所谓的“保健品”抽查中发现,80%的所谓“保健品”,都不同程度添加药品成分。在不少“治疗”性功能障碍的所谓“保健品”中,都不同程度添加有“伟哥”成分(化学名称为枸橼酸西地那非),在“治疗”糖尿病的所谓“保健品”中,都不同程度添加有降糖的西药成分(化学名称盐酸二甲双胍、格勒苯尿),具有减肥功能的所谓“保健品”中,都添加有西药盐酸西布曲明成分,降压的所谓“保健品”中,都不同程度添加有西药硝苯成分。
据新华网4月7日报道,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近日查处了帅克胶囊、必达强身胶囊、美国黑人生力胶囊、神龙春益新胶囊、东方超能营养片等7种添加了“伟哥”主要成分“西地那菲”和“西力士”等化学药品的所谓“保健品”。据介绍,“伟哥”是处方药,患有心脏疾病的人服用不当会有生命危险,如果和甘油之类的药物同时服用,会导致心血管发生意外。
这些所谓的“保健品”,大都违背了“普通食品中不得加入药物”的规定,给群众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保健品冒充药品乱花渐欲迷人眼
省政府一位参事对保健品市场的混乱状况进行了调研,他说,现在食品药品市场比较混乱的就是“保健品”市场。
我国有关食品药品的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是这样分层次的,即药品(批号为国药准字××号)、国产保健食品(批号为国食健字××号)、食品(不用批准文号)。现在,所谓的“保健品”冒充药品、标注具有治疗作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记者在湖南省公布的88个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名单中看到,“保健品”冒充药品的就占了66个,占整个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的75%。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天津市庆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克霉王栓”(标志批准号为【2000】津卫防保健字024号),其在包装上标注的适用范围是:本品适用于慢性宫颈炎、老年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宫颈糜烂、性传播、滴虫性阴道炎的消毒、杀菌。吉林省卫生行政部门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的“修正颈腰康”(标志批准号为:吉卫健用字【2006】052号),其包装上标注的适宜人群为:适用于因骨折、颈椎病、肩周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腰间盘突出、股骨头坏死、落枕等引起的头、颈、肩、腰、腿、足跟、关节等部位疼痛及微循环障碍的人群,也可用于因剧烈运动后引起肌肉酸痛的人群。两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是保健用品,但是,其标注却按药品标注,违规之处就是“非药品标注使用疾病名称和疾病症状,违法标注治疗、缓解疾病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