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两月的食品监管信息有何用
http://news.qm120.com2009-08-12 09:58:32 来源:全民健康网
近日,武汉市工商部门公布了5月份抽检的一些端午节食品的“”,绿豆糕等共7个批次不合格,涉及多家食品企业,问题主要是大肠菌群超标。绿豆糕是节令食品,端午节过后,部分涉事企业已转产其他糕点——绿豆糕销售高峰已过,该赚的都赚了。公示还特意提醒消费者:尽量选购公示合格的食品——这不是废话吗!两个月后 才发布这份“”,有何实际意义呢?
“”为何会迟到呢?原来另有“隐情”:工商部门解释,当时发现问题食品后,已通知商家暂时将其下架,但还不能向社会公布,因为生产厂家有15天复议期。提出异议后需要复检,一来一去两个月就过去了。据了解,这种“马后炮”还不是个案。
这种说法很难站住脚。
根据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者要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同时还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必要时实行召回。这说明,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是厂商的义务。可从武汉市的做法看,甭说让厂商及时公布,就连监管部门,都有了“静静等待”的理由。维护厂家复议的权利当然是必要的,但要以此为理由,使本该及时公布的信息滞后公布,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说,滞后期内,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谁来负责?瞒着消费者通知商家下架,能保证下架的效果吗?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一出事往往是大事。及时公布问题食品,对消费者是一种提醒,大家会做出理智选择。买过此类食品的人也会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依法。此外,及时昭告天下对厂商也是一种震慑,看你以后还敢马虎!反过来,监管迟到,就算大家侥幸地口腹安然,两个月后捧读一份“”,发现自己这些日子没少吃,心里什么滋味?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重在防患于未然。其实,及时公布问题食品也不过是弥补,更重要的是预警,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还嫌不足,何况迟到乎!
工商总局规定凡从事食品经营须获《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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