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乙肝歧视”食品业开了好头
http://news.qm120.com2009-08-19 10:36:09 来源:全民健康网
近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惊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生产的工作岗位”。这一规定把乙肝排除在食品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外,标志着食品餐饮业终于向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了。
应该说,《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从业限制,是一个巨大的立法进步,我国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和3000万丙肝病原携带者恢复了在食品行业的从业权利。
据悉,目前,全球有4亿人感染了乙肝病毒,我国的感染人数达到1.2亿,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乙肝病原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会对公众构成直接危害。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
我国自从1994年国家公务员拒录乙肝携带者以来,乙肝歧视愈演愈烈。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成了一条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执法中被执行,近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机会受到影响。同时,加之无良医疗广告的误导,造成了人们对乙肝的极度恐慌,几乎所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都遭遇过入学无望、就业无路、友爱远离、婚姻受阻、众人歧视……一张体检表又将多少人拒绝于工作、入学的大门之外。这给他们心理上造成了无法愈合、难以弥补的损伤。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正式公布,才真正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来了福音。网络上也迅速出现了庆祝的帖子,“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恢复做厨师的权利”、“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拿健康证了”、“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人群平等就业的权利”等。
不少专家表示,这条规定是《条例》关注度最高的规定,其意义非常明显,有助消除“乙肝歧视”,恢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并消除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行业的顾虑。同时,也向公众人澄清了“乙肝”不可怕的事实。
江西 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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