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照食品应把选择权交消费者
http://news.qm120.com2009-08-21 17:29:28 来源:全民健康网
■常见的辐照食品品种
特殊食品:病人食用的无菌食品。
脱水食品:洋葱粉、八角粉、虾粉、青葱、辣椒粉、蒜粉、虾仁等脱水产品。
延长货架期的食品:月饼、袋装肉制品、果脯等产品。
冻品:冻鱿鱼、冻虾仁、冻蟹肉、冻蛙腿等产品。
保健品:减肥茶、洋参、花粉、灵芝制品、袋泡茶、口服美容保健食品
可见,辐照食品早已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不过很遗憾,很少有企业在辐照食品上标注了相关信息,因此,也很少有消费者知道,自己吃的食品可能就是被辐照过的。
■辐照食品的安全性
对于辐照食品的安全性,目前有两种声音,第一种主张辐照食品是安全的,这种声音目前占据了主流,因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经过数十年的辐照食品安全性试验表明,食用辐照食品对生长、繁殖、寿命无不良影响,且无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至今尚未发现因辐照产生的有害物质。
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成的国际食品辐照卫生安全评价联合专家委员会也曾于1980年宣布,用10千戈瑞(辐射吸收剂量单位)以下剂量辐照的食品不会有放射性残留的感生放射性,辐照后营养成分和营养价值与其他加工方法没有区别,因此是安全的,今后可不再进行毒理学评价试验。
另一些机构和专家认为,辐照食品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面可能存在一部分残留,威胁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另一方面辐照食品诞生的时间不长,这么短的时间不足以确定它的安全性!
此外,由于辐照具有很好的灭菌效果,加大剂量的话微生物含量可以减至0,而且灭菌时间也能大大缩短,因此很多企业甚至放松了对中间过程的卫生控制,细菌病毒严重超标的产品拉去辐照一下‘达标’,辐照的剂量也远远超过国际标准。这将让辐照食品产生更多的隐患。
■辐照食品应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根据卫生部1996年公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识。同时,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具备的条件、新研制辐照食品品种的审批、包装和说明书等内容。之所以要求加贴标识,是由于对食品进行辐照不属于食品常规生产加工过程的内容,不同食品和辐照剂量要满足具体标准的要求或者要经过特殊批准方可使用。
另外,有的消费者不认可被辐照过的食品,而且辐照还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处理腐败变质或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从便于监督管理和信息透明的角度考虑,要求在辐照过的食品上加贴特殊标识,以与未经辐照的食品示以区别。
落实辐照食品的标识也是在体现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一点,辐照食品应该向转基因食品学习,就像目前市面上存在的大量转基因植物油一样,应该大大方方把转基因标在外包装上,充分体现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消费者若能接受便购买,认为它不安全的则可以选择其他品种,哪怕价格高一点。
总而言之,此次辐照食品事件,体现的是食品加工技术和食品相关信息的不透明性。辐照食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经过辐照的食品却要瞒着消费者。
随着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健康问题,诸如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医药信息等,健康的生活应从了解信息开始![[更多精彩健康资讯请进入: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