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从“讲卫生”到“讲安全”
http://news.qm120.com2009-09-02 11:38:28 来源:全民健康网
令人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引发国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使立法机关对出台《食品安全法》更加审慎。
按惯例,一部法律草案一般经二次审议之后意见就基本趋同,三次审议后就将表决通过。
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大家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广泛吸收了常委会组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得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早通过。
谁料想,几天后爆发的三鹿有毒奶粉事件,让这部被千呼万唤的法律“搁浅”。
“这个法律名称再叫食品卫生法就不合适了”
“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这些我们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化学名词,统统出现在食品事故中了。”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负责人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痛心地说,“这些东西,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尝不出……”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不过,到底是修改已有的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全新的食品安全法,代表们莫衷一是。
在李援看来,“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注重的是食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环境,而“安全”就是无毒无害,已经深入到了食物的内在品质。
就在全国人大代表大规模建议修法之时,相关立法规划也随之启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食品卫生法列入了本届立法规划。次年,食品卫生法的修改工作就开始了。
随着修订工作的展开,草案的内容不断丰富,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衔接的内容,已经大大超过了食品卫生法的内容。“这个法律名称再叫食品卫生法就不合适了”。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至此,方向敲定。
法律名称两个字的改变,意味着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提升。李援认为,此前对食品安全事故监控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他坦言:“这源于监管体制不健全。”具体说来,一是食品的监管措施、方式有漏洞;二是缺乏规范企业行为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三是从田间到餐桌,多部门分段监管不衔接。
2007年12月,时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说明时透露,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对此,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症下药,一一破解: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分工明晰、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
当时的舆论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焊牢了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针对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法草案作出了8项重要修改
起草者思考的问题,同样是审议者关注的问题。
在2007年12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08年8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审议者不明白,“十来个部门怎么就管不住一头猪”?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员在参加执法检查时发现,卫生部门只检查卫生,看到有人给肉注水却管不了,因为那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多头管理,反而成了没人管理。为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他们建议,将多头、分段的监管体制,改为由一个部门主管、实行全程监管,或者在原有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明确一个主管部门。他们还退了一步,“如果难以做到,建议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监管,其他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各负其责”。
不过总体而言,大家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修改得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早通过。
但是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后的几天里,三鹿有毒奶粉事件浮出水面。
2008年9月10日,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出现多个婴儿患肾结石病例,疑为食用问题奶粉所致。11日,三鹿集团承认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稍后,不少品牌奶粉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近30万名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一时间,老百姓“谈奶色变”。
这个突发事件成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试金石。
“随着三鹿奶粉事件的情况每天被披露,我们就对照着现在的草案,看对暴露出的问题是否能管得住。”李援说,“几乎是和事件发展同步的,今天看到有问题,就加一条,明天又有新的问题了,就再加一条。”